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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全國漁會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漁會聘任職員統一訓練,應組設聯合訓練機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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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