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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之會員代表。 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 三、議決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 四、議決各種章則。 五、議決漁業改進推廣費之收繳及運用。 六、議決對外借款及放款之最高額。 七、議決漁會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本法第十八條所定會員除名之處分。 九、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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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