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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第11條

漁區內具有會員資格之漁民滿一百人以上時,得發起組織區漁會。 下級漁會應加入上級漁會為會員,並應受上級漁會之輔導;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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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