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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第15條

現任漁會總幹事於該屆次中途接任,年度考核次數未達二次者,不適用第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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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