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 第3條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第3條
合於本法
第二十六條之一
規定資格,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為漁會總幹事候聘人: 一、本法
第二十六條之二
各款所定情形。 二、曾犯本法
第五十條之一
第一項、
第五十條之二
第一項或
第五十條之三
之罪,且未有本法
第四十九條之一
第二項但書之情形。 本法
第二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經歷年資及第三款所定年齡之計算,以算至主管機關公告之登記起始日為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