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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25條

第 五 章 會計憑證
各種傳票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年、月、日。 二、會計科目。 三、摘要。 四、金額。 五、原始憑證張數。 六、傳票號碼。 七、其他備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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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