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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 第63條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63條
第 八 章 財產管理
財產遇有損毀或滅失時應由會務部門簽報總幹事提經理事會審定及監事會查驗通過後,始得報損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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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2-1條
看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第6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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