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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74條

財務會計之計算以新臺幣元為記帳單位。但成本計算之單位成本,計算至小數四位為止。 前項財務會計之計算涉及外幣者,應折合新臺幣元為記帳單位,並採四捨五入進位方式計算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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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