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 第83條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83條

傳票、帳表製記完畢,應即換人覆核,並由覆核員簽章證明。覆核員應就規定事項詳加審核,如仍有錯誤未予更正,應與原經辦人員負連帶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82條看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8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