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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第51條

第 五 章 保育與管理
同一漁場有多種漁法採捕時,主管機關得徵詢漁業人意見,訂定作業規範。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漁業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6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經…

「保育與管理」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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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