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條

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特依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設置漁產平準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同條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訂定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看 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