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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25條

船副承船長之命協助駕駛,管理甲板事務,及督率漁航部各級船員從事各項作業與實習。 航行中,船長死亡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而未有繼任人時,應由從事駕駛之船員中職級最高之船副代理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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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