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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28條

第 三 章 船員配置、職責、當值
電信員承船長之命,負責一切通信連絡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通信器材、明密電碼及有關通信法令文件之保管。 二、漁業氣象及漁況收聽、紀錄並隨時送請船長核閱。 三、與岸台連絡報告船位。 四、按規定時間與指定之連絡單位通信。 五、遵守有關電信法令規定。 六、遇有下列情事,應隨時報告船長作適當處置,並翔實記載於電信日誌: (一)收獲他船呼救電信時。 (二)岸台對航行作業有所指示時。 (三)收獲其他單位緊急通報時。 (四)收獲氣象惡劣變化之電訊時。 (五)收獲岸台或其他船台非本船之通報,且可能影響本船安全之電碼時。 七、船長臨時指定辦理之事項。 八、不得與非指定連絡單位通信,但為作業及航行安全關係必須與我方其他岸台或船台通信而經船長指示或許可者,不在此限。 九、其他有關電信事項。 未配置電信員之漁船,其職務由受過相關電信訓練之幹部船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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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配置、職責、當值」的其他條文

第22條總噸位二十以上漁船出海船員及幹部船員最低員額,規定如附表五。第23條第四條所定幹部船員分級,其職級高低順序如下,高職級者,可擔任較低職級職務:一、漁航部門:一等…第24條船長負責全船之安全及管理事宜,其職掌如下:一、出港前應確認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船位回報系…第25條船副承船長之命協助駕駛,管理甲板事務,及督率漁航部各級船員從事各項作業與實習。航行中,船長死…第26條輪機長承船長之命,監督指揮輪機部作業,其職掌如下:一、輪機之管理使用及保養。二、出港前返港後…第27條一等大管輪及一等管輪承一等輪機長之命,協助處理輪機部事務,並督率輪機部人員從事各項輪機作業,…第29條普通船員應受船長及有關幹部船員之監督指揮,從事各項作業。第30條船員應遵守國際標準之相關規定,執行航行當值、輪機當值及電信當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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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