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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4條

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檢驗機構認證政策之諮詢。 二、檢驗機構認證作業程序之審議。 三、檢驗機構認證、績效監測結果及實地評鑑報告之審議。 四、檢驗機構停止認證檢驗業務、認證資格撤銷、廢止及申復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檢驗機構認證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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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