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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 第1條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
第二十六條之一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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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受理火災證明與火災調查資料之申請及核發等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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