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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本國自製節目,指本國節目內容產製業者製作之節目,並依下列基準依序認定之: 一、以屬同一國籍或地區之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超過主要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或屬同一國籍或地區之製作人、導播(演)及編劇超過前開職務總人數三分之一,認定該節目所屬國或地區。 二、從其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之同一國籍或地區人數最高者,認定該節目所屬國或地區。 三、從其製作人、導播(演)、編劇及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之同一國籍或地區總人數最高者,認定該節目所屬國或地區。 四、從其製作人及導播(演)之同一國籍或地區總人數最高者,認定該節目所屬國或地區。 五、從其標示之節目製作事業、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所屬國或地區,認定該節目所屬國或地區。 六、從其出資額最大之投資者所屬國籍或地區,認定該節目所屬國或地區。 體育賽事節目,其主持人或評論人為本國籍者,視為本國自製節目,不受前項認定基準限制。 音樂錄影帶節目,其主持人或評論人為本國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本國自製節目: 一、本國人演唱主要音樂或歌詞。 二、本國人參與編曲。 三、本國人參與作詞。 四、本國境內錄製之現場演唱會巡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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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第4條第二條所稱戲劇節目指將人物、情節及場景組合成具故事性之內容。前項戲劇節目播送型態包含連續劇、…第5條第二條所稱主要時段,指每日晚間八時至十時。第6條第二條所定百分之七十比率,按個別頻道每週播出時數計算。第7條第二條所稱新播,指該節目在國內所有無線電視頻道第一次播出。不同無線電視事業合製同一節目,出資…第8條電視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填報節目表時,應同時登載本國自製節目及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比率。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八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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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