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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 第7條
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二條
所稱新播,指該節目在國內所有無線電視頻道第一次播出。 不同無線電視事業合製同一節目,出資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於其所屬頻道第一次播出時,視為新播。
第二條
所定百分之五十比率及百分之四十比率,按個別頻道每年播出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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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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