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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二條所稱戲劇節目指將人物、情節及場景組合成具故事性之內容。 前項戲劇節目播送型態包含連續劇、單元劇、迷你影集、電視電影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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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