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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電信事業辦理前條第一款程序,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公告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頻率使用核准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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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