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 第10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 三 章 藍色申與核定
藍色申報人,應於規定期間內備具規定申報書表,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之。 前項申報,除應按帳面數額填列申報外,並應依照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規定,就其帳簿記載之各項目及憑證內容加以核對,其有不合規定者,應於申報書上自行調整,將各項目調整後之金額及調整後之所得額填於調整欄內,並附具調整理由說明書一併申請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5條
藍色申報人所送申報文件如不齊全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稽徵機關應通知其於十日內補正:一、申報書表…
「藍色申與核定」的其他條文
第11條
藍色申報得委託會計師依照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代為辦理。
第12條
公司組織之藍色申報人,其會計事務應設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第13條
藍色申報人應將當年度帳簿憑證及一切表件整理齊備,保存於營業場所內,俾資查核。
第14條
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
第15條
藍色申報人所送申報文件如不齊全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稽徵機關應通知其於十日內補正:一、申報書表…
第16條
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申報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以上者,即以其原申報額予以分析比較核定,如未達所…
第17條
藍色申報案件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稽徵機關應即查核其帳簿文據:一、不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補正,或補…
第18條
稽徵機關依前條規定查核其帳簿文據時,應通知藍色申報人提供資料說明,其有第十一條委由會計師為代…
← 第9條
看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