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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63條

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該土木包工業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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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