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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指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訓練牙醫師成為牙醫專科醫師之醫院及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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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