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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體技術師法 第11條

牙體技術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鑲牙所或牙體技術所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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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