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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捷運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條

分配受訓人員,由各該施行訓練單位指派適當工作,並派員負責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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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