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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2條
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條
本考試錄取賽員由考選部委託國家安全局辦理專業訓練一年,其訓練日期 自報到之日起算。訓練期滿,由國家安全局填具訓成績清冊 (如附表、參 閱總統府公報第 5860 號 8 頁) 送經考選部核定及格者,始為完成考試 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何證書,並由考選部函請銓敘部轉 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但國家安全局現職人員至榜示日止,其服務已屆 滿一年以上,且所任工作與應考類科性質相近者,得由國家安全局負責審 查,具函向考選部申請核定免除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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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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