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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本考試錄取應行訓練人員不得請求延訓,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受訓或於訓 練期間中途退 (離) 訓者,由國家安全局報請考選部註銷其受訓資格。如 係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之現職公人員錄取者,應於報到受訓前向原任職機 關辦妥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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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