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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條

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由國家安全局報請考選部充定予以退訓。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 受訓人員之各項成績評定標準由國家安全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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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