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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8條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成績之計算,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受訓人員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申請重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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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