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 第2條

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狂犬病非疫區及疫區: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告 之國家(地區)。 二、不活化疫苗:指死毒(菌)疫苗及經由生物技術衍生而來之次單位疫 苗、死毒、死菌、基因重組蛋白或不具複製能力之載體等製成之疫苗 。 三、災害:指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稱之災害。 四、災害防救機關:指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所稱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 關及第四條所稱之主管機關。 五、搜救犬:指經訓練至發生災害地區協助進行搜尋、救傷等工作之犬隻 。 六、視覺功能障礙者: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七、導盲犬:指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所稱之合格 導盲犬,或領有國際導盲犬聯盟認可之訓練單位核發證明文件之導盲 犬。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