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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38條

第 三 章 工業用地之取得 › 第 十 節 工業用地之登記及限制
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購買之農地,於申請所有權移 轉登記時,應檢附工業用地證明書。 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項受讓興辦工業之人於承受工業用地或興建之標 準廠房,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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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