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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所稱「不得供工業無關之使用」,係指不得用於新建、 增建、改建建築改良物或變更從來使用之種植農作物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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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