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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71條

依本條例第七十四條所定之工業區管理機構,由經濟部訂定組織規程組設 之。工業區未設置管理機構前,由經濟部會商省 (市) 政府指定機關管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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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