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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取締工業用地供工業無關之使用時,直轄 市或縣 (市) 政府應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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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