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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82條

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所定之協議,同一事件以舉行二次為限, 工業區主管機關並應參加。 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所定之復議,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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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