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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基地,公有房屋,係指國有、省有、市縣有、或鄉鎮有而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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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