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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係指現役軍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 前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大陸地區來臺人員,死亡時仍服軍官、士官、士兵現役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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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