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 第8條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第8條
招生校院應組成招生委員會,由招生校院之行政、學術主管及開設單位之人事主管擔任委員。 招生委員會應擬訂招生規定及招生簡章。 招生規定,應包括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招生、考試方式、招生名額、考生身分認定、利益迴避、錄取原則、成績複查、考生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 招生簡章,除明列前項規定內容外,應包括招生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名額、報考資格、報名程序、考試項目、考試日期、評分基準、錄取方式、違規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