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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第44條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廢棄物清除、處 理或環境檢驗測定業務者,其有效期限與原許可證同,期滿前得依本辦法 規定申請展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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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