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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檢驗室名稱及地址。 三、檢驗室主管姓名。 四、檢測類別、項目及方法。 五、有效期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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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