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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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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第29條
第 八 章 資金協助
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產業創新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1條
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其連續…
第64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及安全,除本條例規定者外,準用商港法第五條、第…
「資金協助」的其他條文
第30條
國家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
第31條
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國家發展基金…
第3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及協助創業投資事業,以促進國內新興事業創業發展。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輔…
← 第28條
看 產業創新條例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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