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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繳交之履行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一億一千萬元乘以經營權數,不足新臺幣二十萬元以新臺幣二十萬元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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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