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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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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項目如下: 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 三、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四、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五、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六、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 七、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 八、減輕就學貸款人之負擔。 九、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 十、普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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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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