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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第7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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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