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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14條

第 三 章 登錄之申請、審查及資訊公開
登錄人為國家太空中心或依本法第四條成立之專責法人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予提出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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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之申請、審查及資訊公開」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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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