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察法 › 第28條

監察法 第28條

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 調查人員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得通知警憲當局協助,作必要之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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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