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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人權諮詢顧問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予解聘並註銷其聘書: 一、涉及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二、涉有請託關說,以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 三、有事實足認不適任該職務或有損害本會形象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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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