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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三人至五人,分別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及職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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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