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 第11條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11條

外部視察小組,得擬定每年視察計畫與每季視察重點,及其他落實機關透明化、保障收容人權益之相關視察事務。 外部視察小組得因應突發或特別事項,進行視察工作。 外部視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機關人員列席,並得就特定事項邀請機關人員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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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