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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6條

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出缺時,得依前條規定補聘之。但委員人數未達三人時,應予補聘至三人。 前項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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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