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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7條

收容人就醫時間、處所與方式由機關依收容對象之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必要指定之,收容人不得自行指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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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